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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考勤制度

学生制度: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凡无故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1、旷课1学时~1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旷课11学时~2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旷课20学时~3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施开除处分:

1、严重违反校规或违反校规屡教不改者;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达30学时上者;

3、学生一学期缺课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学生考勤情况记入本项目学生学籍档案。

请假规定:

1、请假:请假前找班主任填写请假条,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2、请假超过2天的要到学生管理中心办公室申办请假手续。

3、病假:请假前到学生管理中心办公室找班主任填写请假条,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事后拿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4、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宿管老师,一份班主任留底备案。

关于打架处理规定:

1、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动手打人伤及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聚众斗殴为首者、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北京电影学院。

日常管理

学生行为规范:

●爱国爱校爱专业,维护国家利益和校园稳定。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反对任何作弊行为。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勤俭节约。

●坚持集体主义,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提倡诚实、严谨、实事求是的学风。

●本规范解释权属于北京电影学院。

课堂管理规定:

课堂(包括教室、实验室)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

2、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不得看无关的书报或做小动作。

3、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作答。学生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再起立发言。

4、上课前值日生应擦净黑板,清理讲台,帮助教师安排演示仪器、张挂图表。

5、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实验室另有规定)。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损坏,违反者要追究和赔偿。

7、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必须随手关灯。

8、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课桌椅上乱刻、乱涂、乱写,违者要追究和赔偿。不得随意在墙壁、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是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丰富学生 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广阔课堂。根据我校实际为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人才,要大力提倡举办各类科技文化社团,开辟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 社团建设,加强学校各方面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使各类科技、文化社团正常、健康地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生活,反映大学生的特点,社团必须有明确的宗旨和活动内容,严格禁止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和不利于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切活动、刊物和言论。

二、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群众性组织。它受校团委具体指导并接受学生会的管理、监督。日常工作和社团内部组织工作由社团负责,在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开展活动,各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校团委委托学生会予以协调管理。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凡是有违法和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和制度行为的同学不得参加学生社团。凡被学校给予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成员,必须从社团组织中除名。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到校团委申请,经同意 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社团原则上在校一级设立,各二级学院如需设立学生社团必须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新学年开始,须到团委重新审 核、登记,否则,将失去社团资格。如中途解散,社团组织者须上报校团委,经批准后注销,社团的活动与学校、团委、学生会统一活动有冲突时,应服从学校活 动。

五、学生在一般情况下,只可参加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每名社团成员须保证每周一个单元的活动时间。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学生会、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六、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辅” 的原则,只有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加入学生社团,在校期间,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继续留在社团中,期末考试补考后仍有一门 不及格者应暂停其社团活动,使之专心学习,一旦成绩合格可重新申请加入社团。社团干部要经常督促成员搞好学习和其他社会工作。

七、凡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过校团委 批准,方可印刷发行。刊物应以反映团委、学生会活动,校园新闻,学生动态,学生的学习,娱乐和习作等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健康活泼。每期出刊前,责任编 辑将清样送至团委,审查合格后,方可印刷、装订、发行,并用于院校间交流。此类刊物所需经费,一般由学生会,团委协商解决,如急需且数额较大时,则通过正 当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共同解决。

八、学生社团一般不得跨院校成立组织。若组织跨院校联合的活动,须经过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兄弟院校组织的跨院校的文体活动,也要经团委批准后方可参加,事后要向学生会主管部门汇报,以利经验积累和信息交流。

九、学校鼓励学生社团面向社会及通过有偿服务 自筹经费,除团委批准的会员费外,原则上不得在活动中向学生或会员、班级另外收取费用,重大活动可向团委申请经费。社团的任何公物无论大小都必须建立登记 制度,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社团,一份留在团委以备检查,各社团应设有实物保管员,使用经费应有计划,帐目清楚。不得随意做主,否则,责任自负。社团负责人 直接对社团所有财物负责。

十、社团积累资金的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帐目,学生社团的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报酬,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部分作为学生个人劳动所得或做为社团积累资金,另一部分上交学生会统筹使用。

十一、社团如宗旨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校规校纪、破坏学校、社会稳定、从事邪教活动、出版发表不适合于大学生的不健康刊物、言论、未经团委批准私自成立社团,团委有权予以相应处理,停止其活动,直至取缔该社团。

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处组织、实施,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学生宿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各学院或年级学办主任和辅导员负责。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会设立学生安全组织,在校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作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团的活动经团委、班级活动经所在学院或年级学办;跨学院或年级的活动经学生处)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报保卫处备案。有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保卫处或学生处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学校应在一天内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保卫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求协助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1.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2.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九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 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有关规定处理,负责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十一条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五年计)的平均奖学金金额。

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十二条 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于有项目在校学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电影学院负责解释。

班主任学生学习顾问制

(一)课内部分

1 由各班学习委员将前一节课精读和泛读的学习重点进行整理,在下一次上课前15-20分钟带领全班同学默写学习重点,班主任老师进行监督,并检查具体效果。

2 随时抽查学生课堂笔记,教务人员与班主任配合检查,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教务评语及时与学生沟通,以帮助其改进学习方法。

3 帮助学生制定各门功课的学习计划,要符合其真实水平,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班主任要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召开学生学习交流会,采用本届、本班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英语学习方法的相互交流。

5 建立学习互助小组,各班根据具体人数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由6-7人组成,由1个学习较好的同学担任学习组长,定期召开小组学习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并对成绩较差的同学进行帮助。

(二)课外部分

1 要求学生养成晨读的习惯,每天上课前半小时必须到班里进行课文预习,并使学生正式上课前进入学习状态,班主任可在晨读期间对学生进行质量抽查。

2 为学生增加课外单词量,每周将本周单词发给学生,并于第二周进行上一周的单词测验。

3 每月进行百词单词比赛,对成绩较好的同学进行奖励。

4 定期在固定教室为学生开英文电影欣赏课,锻炼学生英语听力能力,并要求学生用英文写出观后感,以锻炼学生英语写作与分析能力,具体字数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5 要求学生每周背诵新概念第二册课文一到两篇,要求发音清楚,背诵流利,并对学生在背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更正。

6 为学生准备一些英文短文小说或英文书籍的节选,以提高学生阅读能力,丰富学生对英美国家概况、风土人情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知识。

7 在固定教室开设英语角,创造英语环境,鼓励学生进行英文自由对话,提高英语口语对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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